建筑垃圾處理設備
建筑垃圾處理設備產生的背景和意義:我國每年的建筑垃圾數量已在城市垃圾總量中占比例高達40%,成為廢物管理中的難題。資料顯示,過去50年,我國至少生產了200億立方米粘土磚制品,未來50年大都將轉化成建筑固體廢棄物。這些建筑垃圾怎么辦?能否通過綜合處理轉化為建筑材料?
發達國家建筑垃圾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。據有關資料顯示,日本建筑垃圾資源化率達到98%,上世紀70年代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的應用指南。另外,日本科技廳已經把再生利用技術定為未來30年十大較新興技術之一。歐盟國家平均綜合利用率已經超過了70%。
2005年建設部頒發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》,要求對建筑垃圾進行強制管理,規定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”,“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,鼓勵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”。這一規定對國內綜合利用建筑垃圾提供了政策的基石。
建筑垃圾資源化,完全改變了傳統經濟“資源——產品——污染排放”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模式,充分實現了循環經濟的“資源——產品——再生資源——新產品”的反饋式流程。
建筑垃圾處理后的成品:
1.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、剔除或粉碎后,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:廢鋼筋、廢鐵絲、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,經分揀、集中、重新回爐后,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;
2.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;
3.磚、石、混凝土等廢料經粉碎后,可以代砂,用于砌筑砂漿、抹灰砂漿、打混凝土墊層等,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、鋪道磚、花格磚等建材制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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